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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力促海峡西岸乡村旅游发展

福建力促海峡西岸乡村旅游发展

要把乡村旅游建设作为“十一五”全省旅游发展和当地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要内容,要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解决“三农”问题的战略高度,重视发展乡村旅游。福建省人民政府日前出台《加快海峡西岸乡村旅游发展的若干意见》,以推动乡村旅游的发展。  《 意见》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着力完善乡村旅游服务设施,提高乡村旅游服务质量,培育一批乡村旅游景区(点)和旅游乡村,构建有竞争力的海峡西岸乡村旅游目的地体系,使福建成为全国重要的乡村旅游目的地。《意见》提出了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群众受益、突出特色、持续发展的五项基本原则。强调引入市场机制,采取多种经营模式,鼓励、支持各类企业和农民参与乡村旅游的开发建设,发挥社会资金在乡村旅游发展中的作用。《意见》制定的发展目标是:通过发展海峡西岸乡村旅游,建成一批主题鲜明、交通便捷、设施配套、环境优美、吸引力强的乡村旅游目的地。“十一五”期间启动实施“5155”计划,即到2010年,培育和建成50个旅游城镇(乡)、100个旅游村、50个工农业旅游示范点、50个A级旅游区。2010~2015年,继续完善“5155”计划,建成一批新的有一定规模和影响的乡村旅游点。其工作重点是突出规划先导、实施项目带动、完善配套设施、加大宣传力度。并采取加强领导,明确职责;重点扶持,加大投入;强化保护,依法管理等主要措施。《意见》要求省级旅游专项资金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支持重点乡村旅游项目建设。省级预算内基建资金、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交通专项资金等在符合专项资金使用范围的前提下,向乡村旅游项目建设倾斜。各级政府也应安排专项资金扶持乡村旅游发展。各金融机构应按照“灵活、方便、安全”的原则,增加贷款,扩大融资规模。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落实中央出台的扶持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的税费优惠政策,积极支持乡村旅游的发展。  
  《意见》还鼓励探索和创新乡村旅游投融资的方式和途径,引入市场机制,为乡村旅游发展提供资金来源。树立“谁投资、谁所有、谁经营、谁收益”的理念,鼓励民间资本采取独资、合资、合伙等多种方式参与乡村旅游项目的开发建设。重点引进经济实力强、发展前景广的企业到旅游村镇兴办特色旅游项目,提高乡村旅游景观的观赏性、参与性和娱乐性,增强乡村旅游的活力和吸引力。  
  据悉,由省旅游局牵头,会同省直有关部门,还将制订全省旅游名村名镇(乡)创建评选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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