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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企业在公司治理中的法律问题

民营企业在公司治理中的法律问题

经过这些年的快速发展,一些闽籍在沪民营企业家已基本上完成了财富上的原始积累,不管从其净资产、总资产还是经营规模来看,完全有条件摆脱传统的家族型经营模式,进而完善法人的治理结构,建立起现代企业运行模式。
  我认为民营企业在完善公司治理,强调建立现代企业模式时,应该注重以下几个法律问题:
  一. 关于“原罪”
  谈到一个民营企业家的发展史,人们总是在追问他的“原始积累”和“第一桶金”。然而这些成功的企业家,大多是从一个法治不健全,制度欠缺,管治宽泛的社会背景下发展起来。
在我看来,民营企业家并不具有所谓的与生俱来的违规性,从法律和法理上看,所谓的“原罪”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法律定义,而仅是一个伦理学意义上的道德评判。所谓的“原罪”行为大多是缘于“立法真空”“立法滞后”“政策代法”“环境胁迫”“政府默许”等诸多因素造成的,对民营企业家而言不存在“罪过”心理。
当将“依法保护私人财产”写入神圣《宪法》时,无疑给这些企业家些许安慰,但是不可忽略的是,作为一个精明的企业家应当力所能及地运用法律的手段和专业人员的技能来消除这种阴影和潜在的风险。例如,当你投资时,当地政府官员曾承诺免交某种法定税收,到如今,你是否有相应的证据依据,那怕这些证据仅指一个会议纪要也好;又比如,你在如数家珍时,如何陈述清楚这些巨额财产的来历;当你有条件时, 如何弥补注册虚假的缺陷.
  二. 产权的厘定
  企业发展的过程,在某种意义上,也是追求财富的过程,当你在思考“我拥有多少财富时”?更应该思考的是“我拥有多少法律可以保障的财富”?
  股权问题: 改革开放之初,来闯上海滩的许多民营企业家为了避免被歧视或为了获取某领域的准入资格或为了获取公平竞争的权利和地位,往往是以承包、租用、挂靠等方式戴上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的“红帽子”。另一现象是:“幼子老人”公司导致公司成立的无效;借他人名义注册的“影子”公司难以实现控股经营权;挂靠某集团的“牌子”公司制约了发展战略和丧失法人资格。
  物权问题: 一些企业投资项目存在土地用途违法,征地手续不完备,产证不齐全的法律问题. 另一些现象就是将有限责任公司财产与家庭财产混同.
  知识产权问题: 商标,专利,商业秘密的保护意识和保护措施是很重要的. 例如,很多贸易企业与员工没有签订保密协议, 是导致员工跳槽后同业竞争的主要原因之一.
  上述现象的存在,都表明这些产权不明晰,存在法律风险。产权问题直接关系企业发展的动力来源,关系到私有财产的安全。作为企业家应正视这些存在的法律风险,设计并完善明晰产权的可行方案,摆脱这种法律危机。
  三. 结构的设置
  大多企业家都深明“不能将所有鸡蛋都放在一个篮子里”的规避风险的经营原理,但很多企业家在现实中却把所有资产都混同或捆绑在一块。一旦一个企业发生问题,一个高管人员不忠都有可能导致整个集团的破产。将资产分散在几个不同领域的“有限公司”中,即使某个领域不景气,抑或某个公司出现问题,都不会殃及整体的资产。同时,让几个“有限公司” 经营高风险高回报的行业,让另几个“有限公司”经营低风险、稳健回报的行业,这更是科学的战略布置。
  中国的民营企业普遍存在家族企业的现象.“成也家族,败也家族”的现象使社会上“走出家族制”的呼声骤然升温。在我看来,在儒家传统浓厚的中国,家族企业的模式应当是利多于弊。纵然是世界著名的福特、杜邦、通用电气、Wal-Mart等跨国公司也属于家族公司。所以家族企业在考虑权力的分配时应趋利弃弊,力所能及的做到“控股权”与“经营权”的分离,“股份制”与“家长制”的协调;这正如刘永好所说的:家族企业本身并不是问题,问题是家族管理。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管理制度化、民主化。科学的企业决策机制的首要原则是:权力和知识相匹配,即所有者向经营者让权,经营者向下逐级分权。其次是应严格按《公司法》明确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各自的权责;再次就是实行高管层持股的激励机制,力求产权多元化和稳定高管层的人才。
  四.制度的建设
  和这些闽籍在沪企业家的交流中,听的最多的就是 “忙”和“累”。为什么外企的老总可以长时间的度假?中国民企的老总却一时都走不开?究其原因,除了“爱拼才会赢”的人生哲学促使他们勤奋之外,更大程度上是这些企业本身的制度建设存在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就意味着企业的管理不规范、家长独裁危机的凸显。正如德鲁克所断言:“和人类一样,最能干、最出色、干劲最大的企业遭受的自我意识的危机最为严重。”
当企业家意识到制度建设的重要性时,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时,也应做到:1、不盲目拷贝其他企业制度,应度身定做符合自己企业需求的制度;2、要从长远着眼,要容忍因制度建设而带来眼下财务成本的增加;3、要以身作则,持之以恒的执行制度。
  当然,一个企业的生存发展所面临的问题会是林林总总,而法律问题也不局限于上述几个,所言的只不过是以我十几年的律师执业经验和几年来担任上海福建商会法律顾问的体会而已。


作者刘逸星系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
福建青年上海联谊会--天下闽商 欢迎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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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商之精神,见誓语铿锵。
善观时变,顺势有为;敢冒风险,爱拼会赢;
合群团结,豪侠仗义;恋祖爱乡,回馈桑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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