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经济:融资政策利好
“民企货款难”――这是许多民营企业曾经面临的大问题。很长时期里,我国非公有制企业在银行信货融资所遭受的“非国民待遇”的重压下艰难生存。据统计,我国非公有制经济实体中,99%以上是中小企业,它们普遍遇到资金紧张的压力,而大约有77%的中小企业面临资金短缺问题。而且企业规模越小,资金融通越困难。如何改善非公经济企业的融资环境?如何突破融资瓶颈?随着近些年我们市场经济快速发展,民营经济对整个国家经济发展的贡献力量的加强,给非公经济发展一个更优良的环境的呼声渐起,并成为我国整体经济良性发展的重要影响因素。
新近出台的《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非公经济36条)从国家政策层面对降低非公经济包括融资在内的市场准入门槛发出了明确的信号。进一步明确了非公有制经济的市场地位,意在更大力度解除长期以来因特定经济环境形成在非公经济头上的紧箍咒。
长期以来,我国非公有制经济市场发展一直受到过多限制。上世纪八十年代,非公经济刚起步,却依然可能被扣上“非法”和“投机倒把”的大帽子;1988年,首次在宪法中把非公经济认为是公有经济的“补充”,随着1993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写入宪法,非公经济的地位得到了进一步提升,九十年代虽然不再有民营经济是否合法问题的争论,但它们作为享受国家政策方面的弱势群体的角色定位并没有得到根本性改观,仍然或多或少受到各种歧视。在银行信货和市场融资方面,相关部门总是戴着“有色眼镜”看待它们,非公经济所遭受的不平等待遇依然广泛存在,金融体系表现出的强烈的国有经济导向,它们往往更愿意贷款给风险较小的、有政府背景的企业。据调查,70%的银行资金贷给了带有国有背景的企业,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银行对中小企业的拒贷率却超过56%。这种情况严重制约着我国非公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如何从根本上消除对民营企业的歧视,使非公经济企业获得平等的市场竞争地位,将对国家经济的良性发展起着重要的推动作用。根据2003年全国工商联对全国31个省市进行统计得到这样的一组数据:民营经济工业总产值比重每提高一个百分点,可使该地区的人均GDP提高203元;民营经济工业增加值比重每提高1个百分点,该地区人均GDP会提高大约202元;城镇就业中民营经济就业比重每提高1个百分点,该地区人均GDP会提高大约518元。一个值得沉思的现象是,在我国经济发展中,获得不足30%的融资支持的民营经济,却创造了接近50%的GDP,解决了70%的就业。民营经济已经这无争议地成为促进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
正是在这样的经济大环境下,适时出台的《非公经济36条》对非公经济进一步发展创造了政策平台。《非公经济36条》明确放宽了非公经济的市场准入门槛,非公有制经济今后可以在投资核准、融资服务、财税政策、土地使用、对外贸易和经济技术合作等方面与其他所有制企业享受同等待遇,一视同仁。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金融服务业,在加强立法、规范准入、严格监管、有效防范金融风险的前提下,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区域性股份制银行和合作性金融机构;符合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可以发起设立金融中介服务机构;允许符合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参与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的改组改制等。国家将通过逐步扩大有关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规模,加快设立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研究完善有关税收扶持政策,有效发挥贷款利率浮动政策的作用,引导和鼓励各金融机构提高对非公有制企业的贷款比重。进一步拓宽非公有制经济的直接融资渠道。鼓励非公有制经济以股权融资、项目融资等方式筹集资金,允许符合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发行企业债券。改进对非公有制企业的资信评估制度,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发放信用贷款。而且支持非公有制经济设立商业性或互助性信用担保机构,建立和完善信用担保的行业准入、风险控制和补偿机制使非公经济与公有经济进行平等竞争。这些政策显然将有助于给非公经济营造宽松的金融环境,降低民营企业信贷和融资门槛,促进民营企业的加速发展。(廖建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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