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暂行办法 简介
2007
就业服务
1、
单位使用你与使用上海本地劳动力一样,也应当及时办理用工登记手续,并为你申领《劳动手册》。
2、
《劳动手册》记载了你在单位的就业情况,换单位不换手册,新的单位只须在手册上做相应的记录既可。请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劳动手册》。
3、
来沪人员就业服务中心为进城务工人员提供免费就业服务,包括政策咨询,求职登记,职业指导,招聘信息查询、综合保险卡查询等服务;向用人单位提供招聘信息发布、组织面试、综合保险办理等服务;并受理区域内用人单位与来沪人员发生的劳务纠纷调解。目前上海的闵行区、松江区、嘉定区试点建立了来沪人员就业服务中心。
综合保险简介
1、综合保险是上海市政府为了保障外来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而制定的社会保险。
《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暂行办法》从
2002年
9月
1日始正式实施,规定单位均应为其使用的非本市户籍的外来人员缴纳综合保险费。
下列外来从业人员不适用《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暂行办法》:
从事家政服务的人员;
从事农业劳动的人员;
按照《引进人才实行的〈上海居住证〉制度暂行规定》引进的人员。
2、单位为你缴纳综合保险费后,你可以享受三项待遇:
工伤保险待遇、住院医疗待遇、老年补贴待遇。
根据规定,如果你在进沪施工企业务工,你单位参加了综合保险,你可以享受工伤保险、住院医疗两项待遇。
3、
没有为你缴纳综合保险费的,因工伤发生的费用由你的单位支付,支付标准参照本市有关规定。
4、
根据规定,用人单位为你补徼综合保险费的月份中,因工伤、住院发生的费用由单位按照综合保险规定的标准为你支付。
工伤保险待遇
经有关部门认定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的,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后,可按照规定享受下列工伤保险待遇;
1、
实际发生的符合国家和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抢救医疗费用。
2、
如果发生致残的,可享受按照发生工伤的致残等级和年龄确定的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旧工伤复发医疗费。
3、
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确认应当安装、配置辅助器具的,可享受安装有关辅助器具的费用。
经有关部门认定为因工死亡的,可按规定享受下列工伤保险待遇:
1、
实际发生的符合国家和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抢救医疗费用。
2、
丧葬补助金、因工死亡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该三项合计标准为
100个月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住院医疗保险待遇
在参加综合保险期间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住院的,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在
起付线以下的部分,由你个人承担;
超过起付线部分的,由综合保险基金承担
80%,你个人承担
20%。最高享受额根据单位为你连续徼费的月份确定。
老年补贴待遇
单位为你缴纳综合保险
每满12个月,你可以获得一份老年补贴凭证。老年补贴凭证由单位发给你。如你已经离开单位,可以拨打劳动保障热线电话
12333询问,也可以登陆上海劳动保障服务网
WWW.12333.GOV.CN 查询
. 从
2005年
4月
1日起
,只要单位为你徼费在三年内累计满
12个月
,你也可以获得一份老年补贴凭证
. 在本人
(男满
60岁
,女满
50周岁
)时
,可凭老年补贴凭证上所载的保险公司在全国的分支机构
一次性兑付.
如果你的老年补贴凭证遗失或毁损
,可凭本人身份证向保险公司在全国各地的分支机构申请挂失补发
.日常药费补贴
从
2005年
4月
1日起
,只要单位为你按月缴纳综合保险费
,徼费期间就可以获得每人每月
20元的日常药费补贴。日常药费补贴由综合保险基金支付,按月注入卡内。你可以凭劳动保障部门发给你的《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卡》,到摆放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卡标识的药房购药,还可以到指定的医院使用本卡参加体检。
“《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卡》”通过外来从业人员所在单位发放。综合保险卡设置六位密码,该密码为外来从业人员本人身份证出生年的后两位
+月
+日。
如出生年月为
1962年
7月
18日,则密码为
620718 日常药费补贴待遇可以累计使用。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卡没有使用期限规定,不作其他消费使用,但不能存取现金。请妥善保管《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卡》,以免个人权益受到损害,卡片磁条切忌磨损或接触磁性物体。
综合保险卡帐户余额不能为“
0”,消费时注意卡内余额至少保留
1分
若发现综合保险卡遗失,持卡人应立即拨打上海劳动保障咨询电话
12333进行口头挂失。同时持卡人应及时报告本人所在单位,由用人单位统一到区县外劳力管理所办理补卡手续。
维权导航
1、
12333是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咨询电话,向社会提供
24小时全天候人工或自动服务。通过拨打
12333,你不仅可以了解劳动保障政策信息,而且可以投诉举报单位的违规行为。
2、根据规定,综合保险费由单位负责缴纳,如果单位要求你缴纳部分或全部综合保险费用,你可以拒绝承担。你也可以在离开单位后
3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劳务纠纷调解机构申请调解。经调解仍不能解决的,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途径解决。
3、如果你的单位没有为你缴纳综合保险费,你可以拨打劳动保障咨询电话
12333投诉或举报。
来沪人员就业服务中心地址
闵行区来沪人员就业服务中心:颛桥镇光华路
638号
咨询电话:
64425811松江区来沪人员就业服务中心:新桥镇民益路
24号
咨询电话:
57686600嘉定区来沪人员就业服务中心:沪宜公路
3715号
咨询电话:
69527222上海劳动保障咨询电话:
12333上海劳动保障服务网:
www.12333.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