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上海义工”章程
上海义工章程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会性质】本部落由志愿从事社会公益事业的福建游子牵头来自五湖四海的热心公益事业的人自愿组成,系民间非盈利性志愿者组织。本会名称为,上海义工,寓意为:义工在行动,爱心在传递。
第二条【本会宗旨】致力于帮助有特殊困难的社会成员,全心全意服务于社会,将关爱传递到阳光所到之处。通过开展志愿服务,服务社会公益事业,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第三条【本会组织】设立召集人两名,小组长4名,每次活动由召集人指定领队一名,个别较大型活动指定若干名领队,以维持活动的正常开展。
第四条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及相关管理部门发布的规定。
第二章 使命
第五条 本会服务的对象和内容
(一) 在部落宗旨的指导下,关爱老人,关心孤儿,关注教育,帮助一切需要帮助的弱势群体。
(二) 我们的服务内容包括所有被提出的能给他人带来帮助的活动,包括:看望孤老,关爱孤儿,贫困地区支教,爱心义卖活动,弱势群体权利保护等等。
(三) 培养上海游子的公德意识、奉献精神和服务能力,端正对公益的态度,促进社会公益体系的完善。
第三章 管理
第六条 成为会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 承认和遵守部落章程,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二) 有良好的生活作风和自律性,对自己的言语和行为负责。
(三) 自愿加入本义工组织,服务于本组织。
(四) 自愿奉献自己的时间和爱心,不为任何报酬或商业利益。
(五) 加入QQ群: 56858861 MSN群:group112146@msnzone.cn 以及注册福建青年上海联谊会(www.fj-sh.com)并完善自己的通讯录资料.
第七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 参与组织的任何公益活动
(二) 对本部落的工作和管理提出建议、批评,对负责人的工作进行监督。
(三) 平等地享有组织内的信息资源。
(四) 自愿加入,退出自由。
第八条 组织成员不得有以下行为
(一) 不得以公益名义从事与公益活动相悖的传销、违法、违纪等活动。
(二) 会员不得接受任何以商业利益为目的的捐助活动。
(三) 不得破坏福利院原有的平衡,不得影响他们的生活习惯,不干涉原有的运作与管理。
(四) 不涉及民族、宗教和政治。
(五) 不得扭曲本部落宗旨,损害本组织的名誉。
第九条 经费来源 参加活动的经费由部落成员自愿捐赠,亦可接受爱心人士与商业无关的赞助和捐赠,并在内部公告之。
第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实施的具体步骤由会员集体讨论决定。
第十一条 本章程如有不足,日后在工作中将不断地改进和完善,请广大会员提出宝贵意见。福建青年上海联谊会 宣

fenglin 最后编辑于 2008-03-07 00:1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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