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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社團世紀大盜-駱大川綁架會產千萬

福建社團世紀大盜-駱大川綁架會產千萬

對回應12人“構建和諧鄉會呼籲”的《 嚴 正 聲 明 》
致 敬愛的全體會員:

  就2008年7月15日署名本會十二位會員所撰之聯名公開信《關於構建和諧鄉會的呼籲》,因該信中有不少處誤導會員的地方,故我們不得不有所回應:
  對於本事件的來龍去脈,我們無需在此重複贅述,諸位會員乃社會上有名望之人仕,必然心中有數。一般而言,當爭拗進入訴訟程序,當事人不應就案件作出諸多評論,更不應以口誅筆伐替代法律理據及公義,然而作為一個負責任的鄉會與及有承擔的會員,本著其他本會會員的利益,在鄉會承受重大危難的時侯,有義務就一些根本的問題向諸位會員交待。

有 關 提 起 訴 訟

  7月15日的信件內容反映發信者要求同鄉總會爭訟雙方和解,然而其著墨處並非此處,該函實質意指我們並無理據提起訴訟,破壞了同鄉之間的情誼,真是賊喊捉賊。
本會因為訴訟,嚴重影響會務工作,這事實源於何處?就是我們的前主席駱大川在任期完結時不肯退位交接所致。在未提起本次訴訟以前,我們很多會員,都是傑出的人仕都盡力協調雙方,希望可以解決紛爭,無需訴諸法院。即使在訴訟其間,我們也多次透過不同渠道表示我們願意和解,然而駱大川等人所提出可恥的強盜和解方案,侮辱了我們同鄉會的尊嚴,根本不能接受,這裏是非黑白無用重複。
        由於駱大川及其支持者,私自以其個人身份竊用鄉會印章之便並發出一系列公開信以渾水摸魚及混淆視聽,在忍無可忍的情況之下,我會才不得不被迫提起訴訟,當中亦包括禁止駱大川及其支持者再濫發信函。此後鑑於任法官所頒佈的中期禁制令,駱大川及其支持者在法院的權威下,唯有暫時偃旗息鼓,不敢作聲。
禁制令內容如下,第一被告或其代理人:
(a)        不得向他人顯示自己是同鄉會的董事或董事局主席;
(b)        不得向他人聲稱自己擁有同鄉會董事或董事主席之權力;及
不得代表同鄉會行事;
(c)        不得以原告的名義行事;及
(d)        不得使用原告公司的公司蓋章。
(取自《關於構建和諧鄉會的呼籲》的附件一。該命令的翻譯本雖然用詞稍有偏頗,尚可借鑑,其中「第一被告」所指,即 駱大川也)

有 關 禁 制 令

是項中期禁制令在7月7日於香港高等法院所作的聆訊中解除了?
原因並非是法院認可了駱大川的行徑,而是駱大川透過其代表律師,向法庭許下莊嚴的承諾:保證他自己及他自己的代理人不作禁制令所禁止他作出的行為(見前述禁制令內容)所有條款。我方律師見駱大川已願意向法院作出如此承諾保證,才同意解除中期禁制令。
法庭因我方同意便頒佈有關命令,這並不是一項法院裁決,而是法院在我方同意下作出的一項命令。我們尊重法院對中期禁制令的命令,但我們強烈反對他人曲解該命令的含意而又意圖再混淆視聽。
第一:該聆訊所作之命令並非案件的判決,本案並未到達審訊階段,未有任何判決,稍為懂英語的人士也清楚知道「ORDER」一字的意思是「命令」(見《關於構建和諧鄉會的呼籲》信中的附件二),「JUDGMENT」才是「判決」或「裁決」。
第二:駱大川向法院作出的保證,原文是「UNDERTAKING」,「保證」的意思並不是信口開河的口頭答應,而是承擔,無條件且自願的向法庭承諾做或不做某事,而且真誠地盡力確保該保證得以實現。
這種保證極其莊嚴,絕不亞於禁制令,不是駱大川自以為一朝禁制令解除,立刻可以故態復萌,胡說八道。根據香港法律,任何人仕違反對法庭的承諾會受到違反禁制令一樣的法律制裁。

有 關 選 舉

  雖然《關於構建和諧鄉會的呼籲》一信並無提及有關選舉事宜,為免流言蜚語肆虐,在此一併澄清。
法庭在7月7日並無頒令訴訟雙方召開特別會員大會,也無頒令判決2007年12月28日成立的第十一屆董事會無效,有關此類言論,純粹是有心人刻意散佈。所謂重選的決定,只是我會與被告人駱大川雙方透過代表律師向法庭保證會共同召開一次會員特別大會。表決的議題並不是重選第十一屆,而是在假設第十一屆董事會未成立的情況下,暫時各再提交推選董事名單。不是他所謂的重選主席或十一屇董事。至於此假設是否成立則在九月中後報告法庭,再由法官裁決。
我們同意召開特別會員大會的原因,首先乃是尊重法庭的意見,其次為使駱大川輸得口服心服。我們從來不反對召開會員大會,所有會員都是手足兄弟,但是我們深知各位會員事務繁忙、難以抽空,而第十一屆董事會又是依足法律程序產生的,無必要勞師動眾,浪費諸位會員寶貴的時間和精神。主要擔心的是會員大會被別有用心的人利用來搞分裂鄉會更進一步地破壞團結,造成更大的分化。
然而駱大川等人接連要求重選第十一屆,原因眾多、居心叵測,外人不得而知。他總說自己獲得大多數會員支持,總是以此為籍口,對外散播第十一屆篡奪他主席之位的謠言,扮成受害者來惹人同情,這早已是眾人皆知的。
故此,我們不反對再給駱大川一個受教訓的機會,以“假設性”推選的方式讓他嘗嘗一敗塗地人心所向的滋味。

有 關 鄉 會 資 產

《關於構建和諧鄉會的呼籲》一信中對有人挪用通訊渠道及換鎖等事宜進行攻擊,其實是誰挪用屬於鄉會的電話號碼及會所?
雖說我們的友會泉州總會在本屆中由我們惠安總會承擔會務,但這並不等於前主席駱大川有權非法霸佔我們鄉會的專用電話及會所,作為他自己非法擔任泉州總會主席的聯絡方法。
況且駱大川的泉州總會職務也是非法搶回來的,他的登基大典,即是2007年12月26日的大會,已經由他自己的代表律師於2007年4月2日在法官席前承認無效及非法的,他根本無被我會批准代表惠安鄉會做泉州總會的主席,禁制令下他根本早已無權出任這一職務,更遑論霸佔鄉會的資源供他私人非法之用。
要不是保護泉州友會的名譽與及念在同鄉之情,狀紙裏早已申請禁制令禁止駱大川以我惠安總會的代表身份擔任泉州總會主席職務。

論到會所與及會所裏面的財物,都是屬於鄉會的,我們已經掌握了證據證明,在2008年7月9日我們的會員可以再次進入會所之前數天,即7月5日,駱大川及前秘書黃小姐已經將一批屬於鄉會物品取走。
請別忘記,禁制令只在7月7日換來駱大川向法院作出的保證,被告人駱大川及其代理人黃小姐以什麼身份非法取走鄉會的物品?有什麼物品需要在聆訊前幾天取走?難道他們肆意將私人雜物放到會所,將我們的會所當成自己的貨倉?
在我們的會員能夠進入會所後,初步估計,最少遺失了鄉會的印章及會計銀行存款單據,這些都是鄉會最重要的資產,到底是誰作賊非法侵奪鄉會的物品?
令人萬萬想不到的是在七月中旬,駱大川又再指使他人(我們敢相信當中一定不可能包括曾文仲全國政協委員)或其代理人又再次非法闖入會所…在香港那都是嚴重的刑事罪行。
由此可見駱大川視會產為己物,欺世盜名以至莫視法紀之瘋狂程度。

如此藐視法庭及鬼祟的行徑,我們保留一切法律追究之權利。

同 鄉 之 情

  我們鄉會由曾紀華先生、莊重文先生、黃光漢先生、黃保欣先生、王主帥先生、林成輝先生及曾金城先生七人登記創辦,其中現有三位永遠會長分別為黃保欣先生、莊紹綏先生及駱志鴻先生。
這些都是我會在國內及香港社會上最富名望與地位的人仕。他們努力建立我們鄉會,敘鄉親之誼,望團結一致,互惠互利,同心愛國愛鄉,也為的是給居港鄉親間多留有照應而相扶持。
第十一屆董事會主席曾金城先生,乃本會七位創始人之一歷屆均任本會副主席是本會資歷最深亦最了解本會的主要成員之一,雖年逾七十,可在此鄉會紛爭不斷,是非黑白顫倒之際,毅然挺身而出擔此吃力不討好之第十一屆主席之重任。有幸獲得大多數鄉親及家鄉領導的諒解和認同,均來參加第十一屆的董事會就職典禮。我們的3.17和3.31主禮的均有我會三位永遠會長,而主要嘉賓之一還就有全國政協委員曾文仲。  難道還不可謂:名正言順、眾望所歸 ?

  本來鄉會服務是無利可沾的,然而別有用心之徒,一類想乘我們敬愛的前輩們的威名,借勢作為個人謀利的工具招遙撞騙、冒名頂替、沽名釣譽;一類不念先人的苦心,興風作浪;也有一類投機取巧、見風轉舵、為奴犬馬。他們一丘之駱,同謀篡權奪位。
還敢公言道:天降其位,玄門正宗。  真是荒天下之大謬!

  中央領導一再強調要構建和諧社會,我們衷心銘記,但和諧並不是退縮怯懦,我們的國歌「中華民族到了最危險的時侯 每個人被迫著發出最後的吼聲」聲聲入耳,到了忍無可忍的時侯,願每一個同鄉會員挺身而出,請大家明辨是非。「我們萬眾一心」響應並支持現任第十一屆董事會的工作,搞好團結更好地發揮我會前永遠會長曾紀華老先生創會的宗旨 - [ 惠人惠己 安國安家 ] 的惠安精神 ! 
  此致

惠安同鄉會全體會員

          香 港 惠 安 同 鄉 總 會  第十一屇董事會
主  席: 曾金城    常務副主席:  莊子雄
副主席: 孫禮賢  王主帥  莊秀霞  駱志平
2008年7月31日
抄送:香港泉州同鄉總會及八大成員鄉會
  香港福建社團聯會及主要成員.組織
  省.市.縣統一戰線工作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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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惠安同鄉總會
會員特別大會EGM
根據香港高等法院二零零八年四月二日聆訊,駱大川方的代表大律師已承認其1216 和 1226 是不合法(其二會人數和時間安排均不夠);同時法院法官對其下了禁制令。其中包括不得自稱是本會董事或主席,禁止以任何形式對外聲稱或代表本會。
二零零八年七月七日香港高等法院法官提出數個案例,所有會員是享有投票權,,當下法官希望雙方能夠達成共識協議,就第十一屇董事會選舉召開一個特別會員大會進行表決是否合法(非駱大川方對外聲稱的我1202和1228會議無效,法官亦非指我十一屇董事會需重選),以結束是項爭議;並在九月十六日向法官報告;同時法官要求駱大川向法庭承諾保證不會犯原禁制令的內容,駱大川當場在法庭答應。
會議日期和議程由雙方代表律師進行協調和議定。就以上情況,我方提出議程/提案草稿如下:
一.    選出 會員大會的主席 
二.    成立修章委員會:莊子雄 任 主席;六位委員由會員提名,超過六位提名的話則由下次董事會在當中通過其中六位。
修章委員會顧問:黃保欣.莊紹綏.駱志鴻三位永遠會長
三.    對本會第十屇第十一屇主席出現的問題和爭執,由兩位主席向會員提出檢討和自我檢討;
四.    會員可向兩屇主席提出責詢
五.    進入會議議程 (代表發言和表決)
在第十屇董事會就出現的爭執至今均無法以和平的方式處理,甚至付之法律,對我會造成了嚴重的傷害,甚至勞民傷財,多少我會前輩和社團及家鄉領導多次均無法完善協調;在第十屇期間多數我會前輩/董事/會員本著“厚道精神”一部份人均不曾接納或執行罷免第十屇駱大川的職務或提出開除駱大川會籍。
第十一屇董事會在第十屇的不良影響下,在風風雨雨疲於奔命地工作,卻得不到前屇駱大川等人的認同,我們相信冰封三呎非一日之寒;我們亦相信大家都會以鄉誼為重,給予第十一屇董事會支持和肯定,希望在不久的時間內解決鄉會內部問題;不再節外生枝使得本會同仁不得寧日,以保全鄉會社團服務精神的團結形象。

因此第一提案為 表決通過第十一屇董事會成員名單 和期間董事會的一切決議.
(需補充的是:在名單外而又熱心為本鄉會服務的會員,我們很歡迎他們報名參加本會的工作;在其填補董事資料表格后,經董事會審核通過;報請下次會員大會通過參加下屇董事會的董事,服務鄉親。)

一旦以上均得不到通過;會員將提出緊急動議:
要求罷免駱大川和本會一切相關的職務,將第十屇董事會主席除名;同時要求EMG會員大會通過開除其會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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罷免 駱大川, 開除其 會籍 需列出其過失(草稿需秘書長修正)

在十屇所出問其他過失責任另有多份文件記錄,並已交法院;不在此浪費篇幅...
針對徹查2006.12.23對我會多位永遠會長漫罵和人身攻擊的匿名信(需澄清的是文中並無攻擊我會前永遠會長曾紀華和莊重文先生),駱大川採取迴避和瞹味的態度.是不負責任的主席
我會十屇董事會以來均處於不必要的主席私人分爭中,而更進一步地分化我會的團結,破壞了福建社團一向以來的團結愛國形象;對我會和會員造成了不必要的損害;十屇董事會根本無法開展正常會務工作,更一再麻煩了大多數的會員.董事.會長以至福建社團首長和家鄉的省市縣領導;在近半年的協調工作中駱大川均一一破壞了友好協定,盡顯其專橫跋扈,狂妄自大...換一角度他不過是被人背後操縱的一條可憐蟲;一個那麼樣文化程度根本寫不出那麼卑鄙無恥的匿名信,他看起來也就像一個被人當小丑擺佈的角色;
零八年二月份中我們幾經努力,希望以鄉誼之情化解紛爭;甚至讓其風光地去當任泉總會長,當時曾文仲名譽會長也多次為和談會議進行了不少的工作;最終一切努力均化為烏有;
三月十七日我會定下第十一屇就職典禮;駱大川又再請曾文仲名譽會長在北京多次找我會德高望重的莊會長再次召集315特別會議;與會的還有社團聯會主席林廣兆.中聯辦代表.華閩代表,會議由我會永遠會長黃保欣.莊紹綏主持...
其間駱大川處處的言詞幾近語無論次,最後拒絕簽署協議的醜態百出已成我福建中人的笑談;
三月十七日我們堅決執行由我會永遠會長黃保欣.莊紹綏主持的315決議;忍辱負眾地將十一屇就職典禮更換為“聯歡晚會和青聯會”的成立;駱大川奸計得逞,一副氣勢凌人的主席架勢為醒獅點睛.致詞...最後欠下抽獎的一萬元也由會員代付,至今未還(職員同時也為曾文仲代支抽獎現金五千元);可見其欺世盜名之心態和一毛不拔省家的本事均已是登峰造極;
三月二十九日駱大川再次為不能執行315協議而百生事端,又再矇騙我會永遠會長和首長領導以令我會再次押後三月三十日的就職典禮,最後他還是拒絕了在新協議上簽署;三月三十日他以為他的泉州總會會長之位就職完成了;就連我會三月三十一日的就職典禮也拒絕出席,更談不上可以在就職典禮上完成新舊交接儀式;真是我香港福建社團史無前例的;駱大川更以泉州總會會長個人名義強行罷佔我會會所非法使用至七月九日均拒絕交還我會,令我會會員和職員均因其一已之私而無法使用;
四月二日駱大川在高等法院被定其1216和1226非法,1216和1226純粹是駱大川為首的一小陣營繞過董事會搞分化鄉會的一非法舉措,當中包括自行非法通過更換本會四位泉州總會董事的決議,包括自命為代表惠安總會出任泉州總會會長的非法決議;在四月二日香港高等法院法官因而對駱大川頒布禁制令;至七月七日駱大川更在香港高等法院承諾保證不犯有關禁制令的所有內容;
會所大廈管理員向我會職員反映七月五日上午十一時許駱大川和其侄子在會所搬走數箱物件,其中其本人另更手持一帆船紀念擺設;我們懷疑有關物品屬本會財產/物件;七月五日下午四時許,駱大川打電話召集離職秘書黃小姐.王萬材等數人由九龍趕返銅鑼灣會所;假以主席名義報警,謊報電話線被盜,以圖假借警方之力取回我會對外通訊的控制權;
七月九日下午3:15駱大川在以泉州總會會長名義組訪閩團非法任團長的路途中;為本會帶律師和大律師一同報警更換大門鎖再次命本會前秘書打電話報警企圖阻止我合法的取回會所之行動;前職員黃小姐在警員和律師+大廈管理員面前均承認非本會職員,同時承認使用以上會所是因為駱大川主席代表惠安同鄉總會出任泉州總會董事.會長之職方有權使用拒絕交出鎖匙;而我們相信駱大川在四五六七月間是以本會代表的身份出任泉州總會會長並強行罷佔我會會所自稱或行使本會董事主席之職權;六七月組團工作同樣違反了香港高等法院對駱大川本人頒布的禁制令;七月九日至七月十三日間的訪問團團長身份同樣違反了其七月七日中午在香港高等法院向法官承諾保證不犯前禁制令的所有內容;有此可見駱大川本人不只是不顧鄉誼團結,更是欺世盜名至不惜以身試法...
至今我會工作人員在會所內無法找到財務文件.支票.一百五十六萬八千的定期存款單據.本會財務公章;懷疑在七月五日上午遭盜或被私藏;我們正考慮報請董事會安排向警方報警備案;

有關1216和1226不合法通過更換本會四位泉州總會董事,向泉州總會董事會行使不合法文件或行使偽造文件,亦考慮向香港ICAC進行舉報徹查到底,以正視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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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 泉 醒 獅 隊 
  打狗敢死隊隊長: 孫大炮(亞輝) 
<<掌震笑面虎.腳踩白眼狼>>        huian2008@hotmail.com
2008/3/24
《和解是假        保駕是真》
3月10日駱大川先生非法使用我會原10屆董事會名義發表所謂《嚴正聲明》。除了繼續以慣常方式,對11屆董事會進行污衊、漫駡、攻擊與恐嚇外,假惺惺提出,要我會永遠會長出面協調,摆出一幅和解的姿態。11屆董事會3月11日隨即發表題為《是和解還是為非法取得的泉總會長保駕護航》的回應聲明。指出駱大川葫蘆里所賣的膏藥。近日的事態發展証明,11屆董事會的聲明不幸而言中。駱大川根本只是拖延時間,等待訴訟周期過去,避過法律挑戰的時限,以便穩當地坐上泉總的寶座,為的只是一己私利,不顧起碼的誠信。不擇手段,莫此為甚。

3月15日我會爭執雙方的代表,應莊紹綏永遠會長之邀到莊永遠會長辦公室進行協商,協調人除了我會三位永遠會長外還有福建社團聯會。中聯辦及華閩等機構的負責人與代表,經過長達數小時的協商,最后達成6點協議(見附件)。當時,協議草擬完成之後,出席會議的所有人均須在協議文本上簽字,最後輪到駱大川,他竟然不作簽署,將協議書收起帶走,使在場的協調人極為驚訝與憤慨。他當時丟人現眼的表情真令人貽笑大方。

3月15日的協商,11屆董事會從鄉誼及解決我會爭執的角度著想,作出巨大讓步,沒有嚴厲追究駱大川等人肆無忌憚地踐踏我會章程,分裂我會的行徑並且接受協調人的提議,將定于3月17日舉行就職典禮。延至3月30日與泉總就職典禮一並舉行。

此一協議的實質正如一位德高望重的協調人所說,泉總與惠總譬如一大一小的蛋糕。11屇董事會讓駱大川先挑選大蛋糕,且協商是駱大川提出。本來他應有備而來,得到他支持者的充分授權。但駱大川一開始就是抱著以協商為名,拖到能避過法律挑戰的泉總就職的安全期。根本不想履行承諾。他想的只是大小蛋糕皆入囊中,並袋袋平安。

3月16日在協調會議結束後第二天,他在絕大多數參與協商的人們不在場的情況下,非法強行要求在協議中加入新的條款,要求以10屆董事會主席名義出任泉總會長,實際上協議成立的條件是要有協調人及所有代表人在場產生的。自己加入條款是無效的,而且所加入的條款違反我會章程。10屇董事會早已卸任,這是法律事實,不會因為駱大川的強辭奪理而改變。

駱大川不但自己直接否定協議的有效性。而且煽動其支持者起哄,要求推翻協議重訂條款,將他非法舉行的會員大會產生的董事塞入11屆董事會而且重選主席達到同時奪取兩個蛋糕的目的。

3月17日11屇董事會忍辱負重,履行協議。將本來的就職典禮改為《惠泉青年會成立聯歡晚會》,駱大川連我會成立青年組織這樣的事都不放過。 以君上口吻責令不準懸掛晚會有關主題的標識,蠻橫無理狂妄到了極點。哪有一點和解味道。當晚駱大川帶領他的支持者以“踩場”的態勢抵達會場,聲言一有不合其意即對晚會不利,如非11屇董事會為大局退讓,必出狀況。

到了3月19日駱大川以為泉總就職所受法律挑戰已經消除,悍然召開泉總會議宣稱不讓惠安同鄉總會11屆董事會就職典禮與泉總就職典禮同時同場舉行。至此雙方協議被駱大川徹底撕毀。駱大川以和解為名,為其非法取得的泉總會長保駕護航的圖謀似乎得償所願,心腸善良的我會董事及各位協調人都遭到駱大川的戲弄。

但是香港還是有主持公理的機構,11屆董事會絕不善罢甘休,我們一定要討回公道。(亞輝小弟的一個不小心已把駱大川告上了香港最高法院;真是錯有錯著,也就將錯就錯一下吧!) 。
引用朱榕基一句名言:
“不管前面是地雷阵还是万丈深渊,我都将一往无前,义无反顾,鞠躬尽瘁,死而后已。”


福建省統戰部 - 李先生
並代轉: 張部長               
香港惠泉青年聯合會發起人  (省青年聯合會老常委)
网址: www.66881803.cn  電話:66881803 中國:132 66881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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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鄉總組團返閩考察
香港泉州同鄉總會會長駱大川等向福建省書記盧展工致送
[ 政通人和 ] 牌匾

香港惠安人民回敬駱大川
[ 厚顏無恥.欺世盜名 ]
乃我香港福建社團 之
文川之亂-(文仲大川)不亞汶川大地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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ã 強烈要求             
駱大川等向家鄉女領導公開道歉 ã
駱大川等七月九日以泉州總會偽會長名義組ã閩港文化經濟交流訪閩團ã
在泉州期間駱大川等(尤其顏常委)以泉州總會偽/前會長或政協常委之榮譽光環大發淫威,為座席排位而惡言攻擊我家鄉女領導,無理遣責他人;
更揚言自己的政協空職光環高於人家的行政職務;令人不堪入耳,心酸落淚,在場聞者無不驚訝啞然!
如此的“文化交流”有失人格乎?
他人格何在?我尊嚴何在?
社會公理何在?道德良知何在?
強烈要求惠安陳水扁下台!
無恥厚“顏” 公開道歉!道歉!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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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範九疇 彝倫攸敘

洪範九疇
彝倫攸敘


向文仲先生進一言


文仲先生大鑒:
我會為令先尊紀華叔与諸鄉賢所創立,一直以來運作良好。迨至駱大川先生就任第十屇主席后,我會轉瞬之间風雲變色,面目全非。鄉親聯誼組織竟淪為攻訐爭執戰埸,令人痛心疾首。先生近日奔走呼號,折沖樽俎,為會務操心,而未竟其功。我等以為須內審諸己。
自我會初創,我等追隨令先君及諸鄉賢,為我會驅馳,薄效微力。於玆廾有一載矣。對會務可稱略知一二,當此艱難之際,敢進一言。
我會章程乃立會之本,譬我會之四維。尚四維不張,会何以立?章程乃令先君与創會諸鄉賢所訂立。尚書有言,洪範九疇,彝倫攸敘。我會只有遵循章程,始得長治久安。此一意義令先君知之最詳。
憶令先君臨終之前召我會核心人員於病榻之前,親手交付我會章程。諄諄囑託,以我會章程為本,辦好我會。實在遠見卓識。
古聖人有言:“父在觀其志,父歿觀其行”。先生乃孝思純篤之人,必能循父之志以我會章程為本辦好我會。因是亟盼先生,以維護我會章程為己任,我等追隨吾兄為我會昌隆再效微力。
追思令先君臨終囑託我等不胜犬馬怖懼之情,今臨函以告,萬希聖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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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瞭解此理,雖得天下,也不能治天下。

不瞭解此理,雖得天下,也不能治天下。洪范九疇如何由天錫禹,孔傳說是由洛水中的神龜負出,也就是周易系辭傳說的「洛出書」。漢書五行志載劉歆之說,以及李鼎祚周易集解引鄭康成注,所說都與孔傳相合。孔穎達尚書正義說,洛書很簡要,其內容就是上面所說的九條大綱,禹見龜背列有九數,遂為編列次第,而成九類大法,再加細分演說,便成為一篇洪范。這一篇洪范由夏家傳到殷家,再由箕子傳給周家,可以說是歷代相傳的文化之寶,凡是治理天下者依此實行,則天下太平,不依此實行,則天下大亂。

九疇所講的都是自然常理,而且最有用處,雖在今天的科學進步神速時代,仍然不能離開這個範疇。例如水火木金土五行,各有體性,水潤下,火炎上,木曲直,金從革,土稼牆。五者又各有氣味。再詳細分析,五行又與五方、五色、五音、五穀、五藏、五窮、五常相屬。既然相屬,則息息相關。因此,研究自然科學、社會科學、倫理道德,都需明白五行之學,纔能貫通。又如九疇最後一條五福六極,說明人世間有壽、富、康寧、攸好德、考終命五種福報,也有凶短折、疾、懮、貧、惡、弱六種惡報,為善致福,為惡致極,更是永恆的真理,不會因為時代變化而有所改變。

經文「彝倫攸敘」是洪范九疇綱要的綱要。彝倫就是常道,或是常理,敘就是秩序。九疇無論五行、五事、八政、五紀、皇極、三德、稽疑、庶征、五福六極,都是有秩序的常道,也就是萬事萬物各守本分的天然法則。天地人就在這法則中維持整體和諧。自然界的水流濕、火就燥,人群中的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個人身心的五行相生,七情調適,推而至於人與其它動物之間,人與大自然之間,無一不需各守本分,然後方能各得其所,而又互相依存。禹王以後,桀紂所以亡,湯武所以興,原因就在彝倫攸敘與否而已。瞭解此理,方能治天下。不瞭解此理,雖得天下,也不能治天下。由此可知,洪范這一篇經文,確是中華國寶,方今世界常道不行之際,此寶更顯得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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咏《洪范》

咏《洪范》

箕子曾为武王谋,洪范大法共九畴。

首用五行将本立,二用五事把身修。

三用八政设官吏,四用五纪知时序。

五用皇极树准则,六用三德好驾驭。

七用稽疑卜灾祥,八用庶徵观气象。

九用五福劝寿康,又用六极诫惩创。

五行水火木金土,水润作咸火炎苦;

曲直酸木革辛金,乃爰稼穑甘为土。

欲将五行定四方,东西南北与中央;

还以五行分四季,春秋冬夏转柔刚。

宇宙时空一语尽,天地人物万事详。

中华精神全在此:原来五行亦阴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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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會員大會“罷免及開除會籍”之緊急動議。

                               


            香港惠安同鄉總會第十一屆董事會


永遠會長:黃保欣.莊紹綏.駱志鴻


主 席:曾金城 副主席:莊子雄


會務統籌處:會長.主席助理 孫進誠


香港6688 1803 中國132 66881803


www.66881803.cn
2008.08.10




尊敬的施會長及盧會長;

  十分感謝亦萬分榮耀地參加了貴會二零零八年八月十日之聯歡晚會,看到了貴會青年聯合會在老前輩的提携下一片朝氣,實在令人欣佩不己,真是我兄弟鄉會之模範。

  更同時感受到你們一眾友好對友會兄弟社團的愛護和關心,若能如兄等昨晚和駱大川前主席達成共識的話,我想必可化解我會一年多來的一切不必要的紛爭糾纏

駱大川前主席可選擇在這三四天中安排一簡單的餐宴在兄弟會長的見證下交接我會印章和會所鎖匙等,亦可考慮最後在八月十五日晚上的董事會議中交付我會現任主席曾金城。我等立刻安排律師取消八月三十一的特別會員大會“罷免及開除會籍”之緊急動議。同時積極協調按三月十五日我會黃保欣、莊紹綏會長及林廣兆主席等十多人的決議為基礎,安排終止法律程序內外的一切有必要的針對性之行動。

  在這限期以後,我會將再次報警及破門收回會所,派專人廿四小時輪流長駐。同時不再接受被其以任何形式一再矇騙的行為,不惜一切代價將法律行動升級(包括向ICAC舉報泉總顏八届及駱九届之非法行徑)。

此致



教明 及 溫勝大哥 !



愚弟 : 進誠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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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壹週刊直擊富豪同鄉會六國大封相

壹 週 刊 直 擊 富 豪 同 鄉 會   六 國 大 封 相
由一代福建僑領曾紀華創辦的惠安同鄉總會,會內派系鬥爭至大打出手,就算孫大炮搬出「家和萬事興」牌匾,仍未能平息各人怒火。

由已故米王曾紀華創辦的福建惠安同鄉會,以團結一眾同鄉為會旨,會 員都不乏城中名人,如莊士機構主席莊紹綏、亞視董事局前主席黃保欣等。
臨近中秋,這個富豪同鄉會不單未能合奏一曲《家好月圓》,會內派系內訌,為爭同鄉會主席一位,甚至告上法庭。本週日舉行的會員特別大會更大打出手,上演一場六國大封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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