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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金投资指南(十二)

黄金投资指南(十二)

标准黄金期权合约的内容主要包括:
  ○1.交易标的。主要指交易黄金的成色与单位,如成色为995的黄金,每手100盎司。
  ○2.当事人。包括期权的购买方与出售方,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一般不进入合约。
  ○3.权利金。期权买方支付给期权卖方以换取期权的费用。权利金是期权合约中唯一变化的量,其大小受很多因素的制约。就黄金来看,其价格大小受该合约收交易量、整个市场买卖成交量、黄金自身价格走势及合约有效期等多种因素影响。
  ○4.约定价格。指买卖双方依据规定买卖商品的价格。约定价格通常由交易所规定。约定价格又称“敲定价格”、“协定价格’或“履约价格”。
  ○5.通知日。指期权买方在决定履行期权合同时,应在到期日前预先通知期权卖方,以便卖方能有充分时间做好履约准备。
  ○6.到期日。指期权合约双方当事入预先订立的期权买方可以行使期权的最终有效期。
  ○7.停板额。指期权合约每日价格波动幅度与上一交易日价格的限度。
  ○8.合约月份。买卖双方交付、接受实物以履行合约的月份。
  ○9.交易时间。指每天买卖期权合约的规定时间。
  九、黄金监管与法规(了解内容)
  (一)黄金市场涉及的法律体系和监管构架
  20世纪70年代,随着黄金官价的放开和黄金市场的迅猛发展,为了保证黄金市场上交易的公平、公正。杜级各种违规交易的发生。国际上各大黄金市场都结合本身的实际,不断建立和完善对黄金市场监管体系,以下是各种黄金市场的监管情况。
  1、对无形黄金市场的监管
  这里所说的无形黄金市场,主要指伦敦、苏黎士黄金市场和香港伦敦金市场。这类市场并没有固定的交易场所,市场是以会员为基础,会员大多是世界级的金商或大银行,黄金交易主要是通过这些会员购销网络来进行。由于该类市场特殊的交易机制,对在市场中交易的客户和其交易量都是绝对保密的,因为伦敦的五大金商和苏黎士的三大银行等都在世界上享有良好的声誉,交易者的信心也就建立于此。该类黄金市场的监管主要以自律为主,以伦敦黄金市场为例,其伦敦黄金市场协会(LBMA)就是建立在五大定价行和在场内交易的50家商号的基础上,协助英国金融服务局(FSA)等政府管理机构对伦敦黄金市场进行监管,提高市场经营效率,扩大伦敦黄金市场在世界上的影响。由于受国内政治保守政策和自我监管思想的影响,英国相关的法律条文不十分完善,分布在众多与证券有关的法规之中。
  2、对有形黄金市场的管理
  有形黄金市场,主要指黄金交易在固定交易场所里进行。这种交易所既可以是专门的黄金交易场所,如新加坡黄金市场;也可以是附属在某个期货市场之下,如纽约黄金市场就设在纽约商品交易所(COMEX)里。而从总体上看,一个成熟的黄金市场的监管都应该包括市场法规制度、监督管理体系和仲裁三大块。这里最典型的例子就算美国了,由于黄金交易在美国仅是期货交易的一种,以下从期货的角度来分析美国是如何实现对市场的监管的:
  1.法规制度。美国在漫长的期货交易发展过程中,逐步形成了一套较为完善的管理体制和法规制度。美国的期货市场法规依其职能可分为两部分:
  (l)国家期货交易规则(条例)。国家期货交易法规对期货市场的交易活动起着宏观监控作用,随期货市场的不断发展而逐步完善。如:1916年通过的《棉花期货法》,1922年国会颁布的《谷物期货交易法》以及1974年重新颁布的《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法》等众多法案。这些法规有的确立了期货交易所的法律地位,有的授权成立了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并根据期货交易的飞快发展及时加入了新的内容,最终形成了全国统一的期货法规体系。全国性法规是各级期货交易机构进行监管的最基本依据。各有关机构也据此制定了更具有操作性的管理规则。
  (2)期货交易规则(条例)指期货交易以具体运转规则为原则,为整个期货市场参与者制定了行为规范,一制定便以强制形式执行,使得立法管理在维护市场的公平性,规范化方面起着不可估量的作。如1936年实施的《商品交易所条例》,对期货市场的管理机构、交易所。中介机构、交易者及场外交易活动都进行了严格规定,其中的许多条例一直沿用至今,并被许多期货交易市场所采用。
  实际上,美国的期货市场从无序到有序,走上了良性发展的轨道,这与其有比较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不无关系。
  2.监督管理体系。美国期货市场采用立法先行;政府期货监管部门、期货协会。交易所三级机构共同监督、协调管理期货市场。从管理主体来划分,可以分为:
  (1)立法管理:即利用制定、修改、颁布有关的法律法规对期货市场进行管理;
  (2)行政管理:即依靠有关政府授权部门、职能机构或地方政府等进行管理。
  (二)中国黄金市场改革
  1950年4月,中国人民银行 制定下发《金银管理办法》(草案),冻结民间金银买卖,明确规定国内的金银买卖统一由中国人民银行经营管理。
  1983年6月15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规定“国家对金银实行统一管理、统购统配的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机关、部队、团体、学校,国营企业、事业单位,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的一切金银的收入和支出,都纳入国家金银收支计划”;“境内机构所持的金银,除经中国人民银行许可留用的原材料、设备、器皿、纪念品外,必须全部交售给中国人民银行,不得自行处理、占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一切单位和个人不得计价使用金银,禁止私相买卖和借贷抵押金银”。
  1999年12月10日,中国首次向社会公开发售1.5吨“千禧金条”。
  2000年8月,上海老凤祥型材礼品公司获得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批准,开始经营旧金饰品收兑业务,成为国内首家试点黄金自由兑换业务的商业企业。
  2000年10月,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课题组发表有关黄金市场开放的研究报告。同年,中国政府将建立黄金交易市场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2001至2005年)纲要。
  2001年1月,上海公开发行“新世纪平安吉祥金牌”,中国金币总公司作出承诺,在政策许可的条件下,适当时候予以回购,购买者可在指定的商家或 商业银行网点自主买卖或选择变现。
  2001年4月,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戴相龙宣布取消黄金“统购统配”的计划管理体制,在上海组建黄金交易所。
  2001年6月11日,央行正式启动黄金价格周报价制度,根据国际市场价格变动对国内金价进行调整。
  2001年11月28日,上海黄金交易所模拟运行。
  2002年10月17日,上海黄金交易所实际交易试运行中,中金黄金股份公司与北京菜市口百货公司以每克83.5元的价格成交了3千克2号金。
  2002年10月30日,上海黄金交易所正式开业,中国黄金市场走向全面开放。
  2004年1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不再审批黄金及其制品的加工贸易进出口。
  2004年,两次调降黄金进出口关税,取消对金矿17%的 增值税,黄金零售企业5%的消费税也在考虑取消范围。
  2004年8月,上海黄金交易所推出递延交易品种,已经具有黄金期货雏形。
  2004年9月,伦敦金银市场协会(LBMA)2004年全球贵金属年会昨天在上海举行。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在会上表示,中国黄金市场应当逐步实现三个转变:一是实现中国黄金市场从商品交易为主向金融交易为主的转变;二是实现中国黄金市场由现货交易为主向期货交易为主的转变;三是实现中国黄金市场由国内市场向国际市场的转变。通过实现三个转变,建立安全、高效的黄金交易系统,充分发挥黄金市场的投资避险功能,促进黄金市场的发展。具体措施包括发展个人黄金投资业务,推出黄金远期衍生交易品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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