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alin - 2007-9-10 20:02:00
在政治体制、经济基础、意识形态、民众(包括民营企业投资者)素质都还未达到足够程度的时候,我们只能以渐进的、发展的眼光看待国家的立法工作。更坦率地说,现阶段的任何法律、规章、制度,都只能是照顾到各个方面利益的妥协的产物。
《反垄断法》也是如此。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最近由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近日正式颁布,自明年8月1日起施行。
中国民营经济几乎从诞生的第一天起,就遭遇垄断问题的掣肘。因此,这部被舆论普遍视为“经济宪法”的《反垄断法》,究竟能够在多大程度上支持民营企业摆脱眼前窘迫、争取未来发展,成为众多关注民营经济发展人士的思考焦点。
从打击串通涨价到冲破旅游垄断
宜昌大自然旅行社经理刘久国及他的同事们肯定是对《反垄断法》抱有最大希望的人群之一。因为他们翘首以待长期被“独家经营”的三峡坝顶旅游资源及连带市场经营活动,能够及早向他们这样的民营旅游机构开放。
虽然前年初,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非公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即“非公经济36条”)出台,强调扩大开放国家垄断经营领域、鼓励民营企业进入垄断行业;虽然今年春天又有一批著名的反垄断法专家联名向国务院领导上书,专门呼吁打破三峡道路封锁和旅游垄断,然而“有关部门”丝毫不为所动,通往三峡大坝最佳风景点的大门始终向一般旅行服务机构紧锁,不仅给他们的未来发展、甚至也给他们的眼前生计带来巨大威胁。这一次,作为国家最高权力机构的全国人大高票通过了《反垄断法》,使刘久国他们信心倍增:这一下,三峡旅游垄断经营的局面终于可以打破,他们这个已经营多年的民营旅游机构应该可以陪同他们的旅行团队,顺顺当当地直达坝顶,享受“高峡出平湖”的雄丽景致了!
远不只是刘久国和他所在的旅行社,几乎全中国的民营企业与民营企业经营者,都如久旱之后盼甘露那样,对《反垄断法》抱有很大的期待。
一位从政府机构“跳”到上海一家大型民营企业的朋友对记者表示,“中国早就该出台反垄断的法律了―――‘垄断’这个经济社会的怪兽,长期来让中国人吃了太多的苦头。国务院‘非公36条’开宗明义提出要‘贯彻平等准入、公平待遇原则’、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垄断行业和领域。但至今许多领域仍未对民营企业开放;有些名义上已放开,实际上却又被一些垄断既得利益机构加设了许多‘玻璃门’,使民营企业参与这些行业市场竞争的热情受到很大遏制。”
手头一份全国工商联8月间刚发布的“2006年度上规模民营企业调研结果”报告,充分佐证了这些朋友的观点:民营企业进入垄断行业面临着多重“玻璃门”,“在石油、电力、电信、金融和公用事业等垄断行业,民营企业的数量还很少,且规模较小。”
无论如何,在数十年的漫长等待之后,《反垄断法》终于出台了。有关方面对不久前“方便面协会”垄断涨价一事及时采取措施,事实上是对这部法律行将通过所作出的最初试探。依此推论,对三峡大坝这类由国家投资的公众资源的市场垄断,对电信、商业信贷和公用事业等涉及社会广大消费者利益的产业垄断,民营企业也完全可以依据《反垄断法》,通过举报、诉讼等法律手段,提请反垄断执法机构开展执法,取消甚至处罚其垄断行为,打破“玻璃门”,以维护自己的经营权、发展权和其他相关利益。这前景,确实让人们感到宽慰、产生期待。
“‘马’力怎样,上路‘遛遛’才看得出!”
“‘马’是拉出来了。但它到底跑得怎样,还是得上路‘遛遛’才看得出来!”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民营经济研究会会长保育钧日前在回答本报记者提问时,快人快语地作了这样的评述。
就在《反垄断法》通过后两天,“2007中国石油流通行业发展高层论坛”在首都人民大会堂开幕。出席这次会议并在会上发言力推“石油开放”的保育钧,援引了一个重要的统计数字:全国民营石油批发企业已经由1998年的3340多家,锐减到目前的663家。
分析原因,离不开石油行业存在的严重垄断。迄今为止,我国市场上的所有成品油仍需通过中石油、中石化两家企业两个“口子”批发。去年年底推出的《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还进一步抬高了民营企业的准入门槛,使大部分民营油企因无油可批或准入门槛太高,不得不转产或倒闭。
论坛上,国家发改委政策研究室负责人表示,石油流通行业需要继续打破垄断,放宽市场准入。他还具体建议,要“加快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石油流通法律法规,建立公开、平等、规范的行业准入制度,加快对石油市场运行的监管,促进市场公平竞争”。但是,出席此次会议的不少民营油商,公开表示他们不相信这类“高论”。因为,在仔细研读了《反垄断法》的一些条文后,他们的感觉是,至少在目前,该“法”对石油行业起不了什么作用。因为,“法”里很明确地把石油这类既是战略资源、又是重要技术领域,既“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又“关系国家安全”的行业,列入了“豁免”范围。那么,今后除了继续与这两大集团保持附属关系,分到些许“油源”之外,民企还能有什么办法来做强做大?保育钧提到这一点,也不免有些感慨:明明知道两大机构垄断国家石油供应存在重大弊端:第一带来低效率,第二带来了腐败,却又凭什么认为它能“保证国家安全”?
另一个大垄断行业―――铁路,情形与石油行业可谓“异曲同工”。铁道部近几年一再强调降低投资门槛,吸引民资“入铁”、扩大建设规模,但重重疑云始终笼罩着众多试图涉足铁路的民营企业。对于“铁老大”数十年一贯的“政企合一”体制,以及随之而生的权利与义务的不对称、投资与分配的不对等,许多法律规章“噤若寒蝉”不置一词,这又怎能使那些欲从“铁老大”口中分一杯羹的民企不望而生畏、欲进又止?
客观地说,自上世纪90年代开始,为了培育市场环境,促进公平竞争,推进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国家在许多传统垄断行业,如石油、电信、邮政、金融、电力、铁路运输和出口,甚至国防军工领域都有“破冰”之举。现在,《反垄断法》又出台了,人们更有理由要求,那些“固若金汤”的传统垄断行业,应该给民营企业更多的开放空间。全面看待《反垄断法》
积极有序推进实施
就像《物权法》最终未能载入土地使用权质押条款引发许多遗憾一样,不少学者对《反垄断法》中最终未能有足够篇章“剑指”行政性垄断,颇有微词。
但正如多次参与立法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冯之浚等所说,在现阶段―――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政治体制、经济基础、意识形态、民众(包括民营企业投资者)素质都还未达到足够程度的时候,我们只能以渐进的、发展的眼光看待国家的立法工作。更坦率地说,现阶段的任何法律、规章、制度,都只能是照顾到各个方面利益的妥协的产物。《反垄断法》也是如此。相关人士指出,《反垄断法》自起草之日起就对此持有很大争议,甚至一度影响立法进程。如果一定坚持要把解决行政垄断的内容纳入《反垄断法》,那只能继续延缓《反垄断法》的出台过程,这就是古人所说“欲速则不达”的意思。
同时,人们又注意到,不管持哪种意见的经济学家都认同这样的说法:不从根本上解决行政性垄断,就不可能彻底解决目前的行业垄断等现象。既然如此,我们就不能指望目前通过的《反垄断法》能够解决市场竞争、资源配置等中的所有不公平。也正因此,在阶段性推进反垄断的问题上,民间的一些情绪化反映,对民营企业家判断形势、进行投资决策不仅无补,抑且有害。民营企业应当清醒地认识这个现实,努力把握《反垄断法》通过的相对有利时机、在相对公平的前提下主动参与“垄断竞争”,把自身做强做大,也为未来进一步打破垄断创造有利的条件。
这方面,上海的一些民营企业表现得相当明智。例如,已涉足油品供应市场多年的上海龙宇控股公司,最近就“悄悄”地做了几件很有意思的事:首先,该公司把原先单纯经营油品批发业务,扩大至自设零售网点;为提高网点经营管理服务水平,该公司又于7月上旬开始,与石化公司合作举办了两期石化网点经营管理人才培训班。该公司总裁徐增增一方面深信中国石油市场的全面开放是迟早的事,一方面又扎扎实实地“夯”着自己的基础。可以想见这样的民营油企,不会有太多的烦恼,可望享受到《反垄断法》带来的最大实惠。
专家指出,《反垄断法》是一个涉及广泛领域的法制系统工程,需要建设一系列配套的法律制度。构建完善的反垄断法律制度应该是一种更高层次、更为宏观的制度建设,决非单靠一部《反垄断法》就可完成。在这里,民营企业家有责任,有义务积极反映自己的意见和建议,为构筑完善的有中国特色的反垄断法律制度提供自己的意见建议。这方面,也有不少民营企业家做得很出色。如上海亚龙集团董事长、上海市人大代表张文荣,市政协常委刘幸偕前几年担任代表、委员期间,每年都有好几份议、提案,对一些部门行业的垄断性行为提出批评和纠正意见建议。又如2006年全国两会上,众多来自民营企业界的代表、委员挺身而出,对部分垄断行业的乱收费高福利提出尖锐批评。大量议案、提案催生了大批针对性很强的政策,一些受批评的垄断行业也不得不正面表态。如电力行业在2006年夏就作出了全面“自我降薪”的举动。国家电力公司、华能集团和华南电网公司等电力企业的高层,也在2007年秋开始自动降薪,几大集团的“老总”均主动将年薪降低30%到50%不等……
既然垄断机构的老总的私人利益都能触动,那些垄断机构的部门利益又为何不能触动呢?借助于《反垄断法》和其他相关法律,借助于全社会民众,特别是广大民营企业家的参与、监督,人们应该有理由乐观:大大小小的垄断性“玻璃门”,迟早会被撬开甚至打碎,送进历史档案馆。(洪崇恩)
来源:文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