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在天涯 - 2007-7-18 14:45:00
法律是个很细的东西,一份合同签的好坏很大程度的影响着了你该行为的风险。一份好的合同可以帮你大幅度的降低风险,可以减少不必要的损失。有份合同,是关于建材买卖的,合同很简单,约定也就比较含糊,对于违约责任的约定只是停留在表面上。由于当事人生产的产品有一定的特殊性,需根据合同需要进行生产,所以有两个比较突出的问题,我在这里提出供大家探讨。其一,关于定金的约定,虽然约定了30%的定金(事实上该约定已超出法律规定限额,最高只能是20%),约定如果定金不支付视为违约,但没有提到违约责任的承担。其次关于合同不履行的约定,约定如果没有特殊理由不履行合同视为违约,也同样没有约定违约该如何承担责任。结果是双方签订合同后,采购方不支付定金,也不再履行合同。对于供应商来说,由于定金未支付,所以还没有开始生产,避免了损失的扩大。但是供应商感到很不平衡,且在前期也有较多的人力物力投入,就希望能够要求对方来承担违约责任。事实上采购方确实构成违约,符合合同法第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磋商”。但是要实际追究违约方的责任时,损失的证明比较困难。很多人在谈生意时都是抱着做下去的希望,所以很少去关注如果做不下去时怎样赔偿的相关证据。在该事件中由于供应商还没有开始生产,所以其产品上损失应该不存在,否则可以就实际计算产品的相关损失。现在能计算的就是前期的一些投入和时间的损失,由于前期可能更多的是在公关上的投入,要作为损失来证明难度很大,也不可寻。时间上的损失更是难以证明,如果理解为期待利益的损失,则期待利益的主张必须是要有一定的可预见性。所以当事人是很难去主张损害赔偿的。如果该合同能够完善一些,在违约责任承担上约定一定的违约数额,或者违约的明确计算方法(如按合同总标的额的百分比计算),这样就可以避免证明的困难。也就可以很好的去主张损害赔偿。
绣口盛唐 - 2007-7-31 20:25:00
恩,订立合同时尤其要注意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