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福建人 - 2008-2-23 14:13:00
福建省工商业联合会成立于1953年5月。它是全省以私营工商业者为主的各类工商业者联合组成的人民团体。省工商联成立之时,正是我国开始执行第一个五年建设计划之际。这一时期省工商联在引导私营工商业者贯彻国家方针、政策和法规,协助政府调整工商业、调整公私关系和劳资关系,帮助私营工商业者纳入国家资本主义轨道,反映私营工商业者的意见,维护会员合法权益等方面,进行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1956年春天,全省绝大多数私营工商业者敲锣打鼓参加全行业公私合营,基本完成了对资本主义所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
“文化大革命”时期,省工商联很多会员遭到了残酷迫害,组织被迫停止活动。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省工商联工作进入了新的历史发展阶段。
1978年5月,省工商联恢复了活动,开展了工作,组织会员学习时事,努力协助中共福建省委贯彻有关原工商业者的各项政策,开展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服务为宗旨的各项活动,为改革开放和四化建设作出了新成绩。
1991年,中共中央对工商联工作作了重要指示。在中共福建省委领导和省委统战部的指导下,省工商联平稳地实现了会员结构、工作重点、主要职能的转变,在非公有制经济工作的新领域中开拓前进。
坚持组织建设和思想建设并举,会员结构发生了新变化,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积极分子队伍已初步形成。各级工商联组织广大会员学习邓小平理论、中共十五大精神,教育、引导他们认清自己肩负的历史责任,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积极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全省现有会员4.85万人(户),其中非公有制经济成分会员4万人(户)。非公有制经济成分会员中的代表人士进入各级工商联领导班子,省工商联执委中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占133名。此外有1647人担任了县级以上政协委员,有498人担任县级以上人大代表。全省现有县级工商联93个,乡镇商会、异地商会310个,同业工会、联谊会125个,形成了全省性的工商联组织网络。
围绕中共福建省委的决策和省政府的部署,扎实履行各项职能,发挥了政府管理非公有制经济的助手作用,起到了党和政府联系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的桥梁作用。省工商联积极履行参政议政职能,深入调查研究,向省委、省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提供决策参考;弘扬“爱国、敬业、守法”精神,积极组织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投身扶贫的光彩事业、山海协作、对口帮扶协作与社会公益事业;鼓励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采用兼并、租赁、托管等形式,参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攻坚战;积极引导他们参与下岗职工再就业工程;积极组织非公有制经济企业参加交易会、洽谈会、市场考察,拓展国内外市场;充分利用人民团体的优势和民间商会的渠道,加强了海外的联络工作,为建设海峡西岸繁荣带和祖国统一做了大量工作。 福建省工商业联合会(总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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