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联网论坛

首页 » =家乡福建= » 『关注福建』 » 『宁德人在上海』 » 2008年1月1日起我市限放烟花爆竹
leao - 2008-1-7 15:54:00
编者按: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令第455号《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福建省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顺应民意,实行人性化城市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广大市民的人身、财产安全,加快文明城市建设步伐,从2008年1月1日起我市将全面实行《福安市执行国家和省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有关规定》,明确规定:在城区及各乡镇行政中心所在地,每年的农历腊月二十四至正月十五可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外,其它节日和重大庆典活动,需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市公安局审批并以市政府名义公告。限放烟花爆竹事关全市千家万户,就群众关心的问题,本网采访了分管此项工作的市委常委陈起东同志。
    本网:陈常委,“两节”临近,操办红白喜事的市民日渐增多,燃放烟花爆竹的现象也愈演愈烈。市里为什么在此时出台《福安市执行国家和省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有关规定》?
    陈起东:福安市民在婚丧嫁娶、乔迁新居、开业等红白喜事中,形成了燃放烟花爆竹的风俗习惯。但随着经济的发展,在公共场所滥放烟花爆竹的现象越演越烈,环境和噪音污染十分严重,危害社会安全,严重干扰了国家机关的正常办公秩序和居民的正常生活秩序,与我们正在努力创建的省级文明城市极不相称,对此,广大人民群众是深恶痛绝的,反应十分强烈,纷纷要求政府制止这些不合时代的陋习。为努力创建省级文明城市,改变传统观念,树立新风,营造一个安宁、舒适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环境。为此,市委市政府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多次召开座谈会,倾听各方意见和建议,决定开展城区滥放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进一步明确城市管理执法依据,根据国务院令第455号《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福建省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出台了《福安市执行国家和省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有关规定》。

    本网:管理规定对燃放烟花爆竹有怎样的限定?
    陈起东:管理规定划定了禁放、限放的区域,燃放时间,烟花爆竹销售地点、销售对象等等。
    禁放区域: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储存场所及其周边100米范围内;城市主次干道、车站、高速公路、铁路沿线;市行政办公中心、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商场、超市、影剧院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风景名胜区和林地、绿地等重点防火区;城市木屋区。
    限放区域:本市城区;各乡镇行政中心所在地。
    限放时间:限制燃放区域内,每年的农历腊月二十四至至正月十五的6:00至23:00,其中除夕和初一为全天,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不得燃放。重大节日、重大庆典活动,需在限制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市公安局审批并以市政府名义公告。

    本网:管理规定对市民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有没有做出相应的规定?
    陈起东:有,管理规定对单位或个人燃放烟花爆竹有明确规定。一是要从具有经营许可证的零售点购买;二是要按公安部门有关规定安全携带和运载;三是要按说明以正确安全的方式燃放。特别要注意,不得向人群、车辆、建筑物抛掷;不得妨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不得采用其他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14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应由监护人或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

    本网: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销售是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管理规定对销售这个环节有何新招?
    陈起东:城区不得设置烟花爆竹批发场所;城区零售网点必须依法报批取得许可证,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后方可经营,零售点应当遵守安全管理规定,在销售场所明显位置悬挂经营许可证,按照经营许可的期限、地点、种类和限制存放销售烟花爆竹。不得向14周岁以下未成年人销售烟花爆竹。

    本网:福安市民有夜里乔迁新居的风俗,有些人燃放的烟花爆竹威力过大,因此常常出现“夜半响惊雷”的现象,严重影响周边市民的睡眠和休息。现在,管理规定对烟花爆竹的销售种类有没有做出限定?
    陈起东:是的。市公安局将会同市安监局依照环保、安全的原则,从烟花爆竹安全质量国家标准C、D级产品范围内,确定本市允许经营和燃放的烟花爆竹产品种类,并向社会公布。“夜半响惊雷”的现象将得到有效遏制。

    本网:1月1日开始执行管理规定,如果出现违规行为,如何进行管理?
    陈起东:实施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广大人民群众一定会理解、支持和拥护。我们当然不希望出现违章行为。但是,管理规定还是对违章行为做出了明确的处罚规定:在禁止燃放地点、限制燃放区域限制燃放时间燃放烟花爆竹,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根据国务院令第455号文件《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由市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至500元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燃放烟花爆竹、损害市容环卫的,根据建设部令第157号文件《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由市城建监察大队、市容环卫中队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对单位处5000元至5万元的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
    违反国务院令第455号文件《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其它规定的,由市公安、安监、工商等行政部门负责执行并实施处罚。

    本网:执行管理规定的职能部门都有哪些?出现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扰民,市民可以向这些部门投诉吗?
    陈起东:烟花爆竹燃放的具体管理和专项整治由市公安局牵头,会同市安全生产监督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城建监察大队、市容环卫中队等单位负责。“三办两乡”及其社区负责本辖区内的管理。我们将设置投诉电话并向社会公开,发现滥放烟花爆竹扰民的现象,欢迎广大市民向以上单位投诉,只有广大市民自觉参与和监督,才能把这样一件为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着想的好事办好、办实。

    本网:管理规定马上就要开始实施,市里采取什么措施让全市市民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陈起东:为确保《福安市执行国家和省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有关规定》的顺利实施,市里准备成立限放烟花爆竹协调指挥中心,下设燃放管理执法组、市场管理执法组、宣传组、“三办两乡”监管组。燃放管理组由公安局、城建监察大队组成,负责城区重点禁放、限放区域的管理;市场管理组由工商局、安监局和质监局三个部门组成,负责市场的管理。“三办两乡”监管组负责各自辖区内禁放、限放区域的管理;宣传组由宣传部牵头,会同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单位负责燃放烟花爆竹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市直各部门、企事业单位,乡镇(街道)和村(居)民委员会,负责开展守法、文明、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中小学校负责对学生进行文明、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教育。发动各级各部门,通过广泛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做到户户都严格遵守规定。
    市委市政府做出执行国家和省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有关规定的决定,体现了执法为民的理念,体现出了尊重民意、尊重传统的人本思想,也体现出了政府务实、负责的精神和态度。有广大市民的积极参与和各相关职能部门的密切配合,我们一定会营造出一个和谐快乐的生活工作环境。            (郭雅明)
1
查看完整版本: 2008年1月1日起我市限放烟花爆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