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endhawk - 2007-11-26 10:19:00
在日常交易中常有关于定金的约定,那么什么是定金呢?
定金是作为合同成立的担保而预先支付的款项,以用来确保合同的最终履行。定金是我国《担保法》中明确规定的四种担保形式之一。
定金作为预先支付的款项,往往也在交易后作为价款的一部分,但是作为《担保法》明确规定的担保方式之一,其具有特定的法律作用和地位,并不同于一般的预付款或订金。预付款或订金是作为价款的一部分提前支付。定金不同于预付款或订金主要体现在其数额的限定和违约后返还情况的不同,作为定金支付的款项,当支付方违约时,则无权要求接收方返还,当定金的接受方违约时,则定金支付方有权要求定金接收方双倍返还,以示惩罚,这就是定金的法律效力。《担保法》对于定金数额作了较为明确的限定,定金不得高于总价款的20%,也就是约定的定金只能在这个范围内,超出的部分无效,但是这并不必然导致定金条款的无效,只是超出范围的部分无效,也就是说超出20%的部分不具有定金的法律效力,但并不影响20%的定金所具有的法律效力。所谓的不具有定金的法律效力,也就是说定金超过20%的部分,在支付方要求违约的接收方返还时,超过的部分就不具有要求双倍返还的情况。例如,甲乙双方签订一份买卖合同,约定甲将其所拥有的一辆桑塔那轿车以6万元的价格卖给乙,合同中约定由乙向甲支付2万元作为定金。则在该合同中,由于6万元的20%为1.2万元,所以在该定金约定中,该定金条款的约定部分有效,即2万元中的1.2万元具有定金的法律效力,而超出的0.8万元则不具有定金的法律效力。如果乙支付完2万元后反悔不想购买该车,则无权要求甲返还该款项;如果甲接收了2万元定金后反悔不想将车卖给乙,则乙有权要求甲返还3.2万元,即有效定金1.2万元的2倍再加上超出的0.8万元。
定金要以实际支付为准,也就是说如果双方虽然在合同中约定了定金条款,但是实际并没有按合同约定进行支付,则不具有定金的法律效力,因此定金合同在合同法上被称为实践合同。所以,如果双方约定了定金,则要及时履行,否则就起不到定金的作用。如上案例中,如果甲乙虽然约定了定金条款,但事实上乙并未按约定向甲支付2万元,则该定金条款并未生效,也就不具有上述的定金法律效力。
最后,提醒大家在写“定金”二字时千万不要误写为“订金”二字,这一字之差在法律上的意义可是完全不同哦,但是往往很多人容易写成“订金”。合同需要全局的把握审核,同时也要每一个细节的正确把握。